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宋翠翠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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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2日 | ||
罪犯宋翠翠,女,汉族,1993年6月26日出生于安徽省利辛县,公民身份号码34122719930626****,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安徽省利辛县望疃镇**村**庄**户,现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一中商住楼**单元**户。 本院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2024)鲁0215刑初669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宋翠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宋翠翠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本判决生效后宋翠翠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1月22日至1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532-85559878,联系人:王法官 通讯地址: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刑庭101办公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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