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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人民法院2011年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07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我院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0804件,办结11189件(含旧存),为我市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青岛中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报集体二等功。

  一、与时俱进,正确把握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

  2010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对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人民群众对建设和谐社会寄予了新期望,我市“定向招商突破年”、“城市建设与管理启动年”活动也为我们的工作指出了新方向。面对机遇和挑战,我院坚持解放思想,更新理念,着力实现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一)坚决服从党的领导。正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充分发挥司法的服务性、能动性。多担责、多分忧、多汇报,不把矛盾推向社会和党委政府。从受理的各类案件中分析带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和现象,结合全市中心工作,提出司法建议,从法律视角为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主动向市委汇报法院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积极争取市委领导和支持,努力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妥善处理了青岛技师学院食堂承包案、青岛德馨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清算案等一大批刑事、民事、商事审判和执行案,为保障民生、促进重点工程和城市建设等提供了司法支持。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接受人大监督既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的宪法职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今年我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近三年执行工作情况后,我们根据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落实,并把贯彻情况及时向人大反馈。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视察工作12次,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担任司法监督员,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沟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经常走访并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及时办理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交办、转办的人民来信98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评议重大案件审理。通过代表听审、向代表发放意见征询信,实现接受人大监督的规范化和经常化。

  (三)积极践行公平正义。在强调司法专业性的同时,突出司法的群众性。全面推行“阳光审判”。对所有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并现场录像,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了解诉讼程序,感受司法公正。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开门办案,放下法槌,带着案卷,走进群众中去。开展庭室联系社区、法官深入乡村等活动,争取人民群众信赖司法、参与司法、尊重司法、维护司法。切实加强法制宣传。加强与传媒合作,积极参与“说事看法”、“今日即墨”专栏节目制作,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在各级报刊杂志发表稿件160余篇,策划电视新闻宣传20余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今年在人大的支持下,选任了79名人民陪审员并大量参与各类案件审理,为法院审判工作和公正司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公正司法,不懈追求司法职能的核心价值

  履行审判职能,维护公平正义、增进社会和谐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

  (一)坚持“严打”与“整治”并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严重暴力性、侵财性犯罪保持了高压态势,全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50起1253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23人,宣告缓刑的615人,免于刑事处罚的42人。以量刑规范化为改革基点,把审判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严重暴力性犯罪同比下降8.6%,未成年犯罪同比下降34%,“刑事量刑规范化工作成果”、“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和“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等工作经验受到省高院、青岛市委、青岛市关工委等各级的肯定。在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说服教育和调解力度,为当事人追回各类赔偿金4600余万元,赔付到位率达95.2%,在全市12个基层法院名列第一。

  (二)依法调节民商事和行政关系,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从关注民生、解决民忧、保障民利、维护民权角度出发,积极开展民事、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有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共审结此类案件7395件。在民事审判中,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劳动争议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并结合案件审判,加强释法说理,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在商事审判中,认真审理与全市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纠纷,坚持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着力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市场经济秩序。在行政审判中,围绕全市发展大局,认真研究司法介入的措施,积极扩大案件受理范围,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密切了干群党群关系。

  (三)全方位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修改完善立、审、执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执行工作考核办法》和《执行联动机制实施细则》,构建起法院主办、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全年共执结案件2919起,执行收案下降22.2% 、执行信访下降21.3%、执行异议下降56.3%,执结率上升18.9%,首次呈现出“三降一升”的良性循环局面。规范中止执行听证制度、执行财产委托评估、拍卖抽签制度,防止徇私舞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重大执行活动及旁听执行听证,邀请新闻媒体跟踪采访执行现场,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召开被执行人大会,对赖债者新闻“曝光”,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针对被执行人故意躲避执行的情况,执行人员加班加点,利用清早、深夜、节假日突击执行。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措施。全年共拍卖54起,大型强制搬迁15次,拘传1250人,拘留167人,以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1人,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四)努力强化宗旨意识,坚决做到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今年,我院将市十二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三大任务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坚持能动司法,始终把诉讼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从宗旨上保证司法护民,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并举。特别关注和维护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为特困群体追缴工资和工程款2000余万元。从措施上加强司法便民,坚持实体、程序、效率三者并重。全面落实立案、导诉、法律咨询、指导举证一站式服务,方便、快捷地办理人民群众诉请,答复群众问题622人次,采取“五进”开庭、周末法庭等形式巡回开庭112件次。从效果上追求司法利民,坚持调解、和解、协调三者并用。完善《关于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司法工作的每个细节建立在保障安全、维系和谐、倡导善良上,全年共为困难群众减、免诉讼费16万余元。

  三、以人为本,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

  培养一支既懂法治、又讲政治的法官队伍是公正司法的组织保证。我院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引入新理念,开拓新思路,出台新举措,全年实现“确保队伍不出问题、确保案件不出问题、确保安全不出问题”的“三个确保”目标,队伍建设呈现崭新面貌。

  (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宗旨教育,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激发广大法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要求每一位法官都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判决书,执行好每一个案件,处理好每一位群众来访,形成奋发向上、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今年,全院创造出许多在全国有影响的经验和做法,并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有6个集体、21名个人受到各级表彰。其中,我院涉军维权工作经验受到全国双拥办公室肯定并以简报转发,并被省军区、省政法委、省高院联合表彰,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成果被山东省档案局评为一等奖,刑事审判庭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民三庭、王村法庭被青岛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二)大力加强司法审判管理。推进法官、法警、书记员等人员分类管理,建立个人执法档案,严格案件质量评查与绩效考核。细化《庭审操作规程》,落实卷宗评查、案件回访以及审委会、分管院长个案把关制度,强化对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加强审判形势季度分析、质量效率月度通报和发改案件一案一议评查制度,并严格质量问题或违背司法良知案件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基础投入,开发《案件同步跟踪监督考核系统》信息化平台,实施精细管理,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司法审判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监管机制,实现了以规范案件审理、约束法官行为、确保司法公正为目的的审判管理工作新跨越。

  (三)大力加强司法能力提升。突出在职学习,以培训提升能力。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法官参加全国、全省法院系统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并鼓励干警攻读在职研究生及参加司法考试。搭建“练兵”平台,以研讨提升能力。积极组织法官开展学术调研、案例研讨活动,着力增强法律认识和解决司法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断案能力。加强轮岗交流,多岗位提升能力。拓宽法官思维,开阔法官视野,着力增强把握社情民意、应对各种局面的综合能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竞赛提高能力。制定了《创先争优评选办法》,营造人人重视司法能力建设,人人致力提高司法能力,人人争当先进的氛围。目前,法院具有大学本科至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占80%,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四)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制定《关于在全院深入开展从严管理干部治理庸懒行为工作的实施意见》,严肃查处有损法官形象的行为。规范司法手段。加强对审理期限、执行期限的监督,着力解决久拖不决、久拖不执问题。强化内外监督。成立司法作风检查小组,利用明查暗访等手段促进工作作风、审判作风以及规章制度执行力的转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司法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在2010年全市机关作风暨政风行风评议中,我院满意率上升9.8%,在全市100多个参评单位中进步最大。

  (五)大力保持干部司法廉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要求院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带头执行“五个严禁”等一系列规定。实施廉洁办案监督卡制度,深入开展诫勉谈话,并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干部述职述廉大会、干警家属助廉座谈会和全市司法监督员座谈会,以及开展争创廉洁勤政先进庭室和廉洁司法好法官等一系列活动,将单位、家庭和社会连成廉政监督网络,全方位构建了干部廉政防控体系。全年无一人违法违纪,我院也被青岛市纪委命名为“青岛市廉政文化示范点”。青岛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对我院《构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促进司法廉洁公正》经验作出重要批示,省市纪委有关领导对我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全体干警励精图治,全面工作整体推进,实现了大发展、大跨越的良好局面。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离不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和爱护。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执行难”、个别案件质量效率不高,涉诉信访案件居高不下等问题仍然存在。对这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1年是我市“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紧扣市十二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努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平安即墨、法治即墨、和谐即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院明年的工作目标是:争创全国一流法院,争创全国法院一等功。

  一是要牢牢把握“三个至上”的要求,谋划法院事业发展大局。围绕全市大局,积极争取市委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要牢牢把握科学发展的精髓,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全体法官的头脑、指导法院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改善民生提供司法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要牢牢把握队伍建设的重点,推动司法能力全面提升。继续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真正从思想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执法,靠谁执法”的问题。加强司法廉洁和司法良知教育,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以清廉公正高效树立司法权威。

  四是要牢牢把握公正高效的主题,促进法院工作改革创新。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继续推进改革创新,开创我市法治建设新局面。优化审判部门与综合部门的职权配置,力戒职责不清、监督缺位。进一步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深化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综合治理“执行难”。

  各位代表,公正是法治的强音,时代的共鸣,人民的期盼。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我们将以更加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充足的拼搏干劲,完成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创建稳定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也真诚地期望各位代表和各位列席会议的人员继续加强对法院的监督和支持,我们将不负重托,奋发进取,不断改进工作,争取在新的一年里作出新的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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